大公網3月30日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違反佔旺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罪,成為首宗佔旺藐視法庭認罪個案。案件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偉直指,本案被告違反法庭禁令,不單令法庭尷尬,更嚴重地衝擊法治。被告鄭錦滿是佔旺組織者之一,過去應訊曾遲到,又在上庭時玩手機,認為他實質悔意有限,決定判處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同案歐煜鈞則曾向法庭道歉,亦非佔旺要角,決定輕罰款1萬元, 入獄1個月,但緩刑一年。
本案被告鄭錦滿(28歲)、歐煜鈞(23歲)於2014月11月警方在旺角清場期間,拒絕遵守禁令未有離場而被捕。被告兩人至2016年12月認罪,高院於昨日判刑。法官陳慶偉指,像佔旺一類的大型違反禁制令行動,世界各地時有發生,違令者不服從法令,藐視行為越嚴重,對法治衝擊的負面影響就越大。法庭明白社會珍視表達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建基於法治,不能因言論自由又損害法治。
法庭審閱過兩名被告背景,被告鄭錦滿為立法會議員助理,月入1.5萬元。據當時現場片段可見,被告當日長時間在案發地點逗留不願離開,其間不時手持黃色橫額,又以揚聲器發言,可說是佔旺組織者之一,行為明顯公然蔑視禁制令。及後被告應訊時,表現亦毫不尊重法庭,如遲到應訊,開審期間一直玩手機,直至法庭敕令禁止才停玩,反映被告即使認罪,其悔意根本微不足道。考慮被告行為廣泛地藐視法庭,決定判處他即時入獄3個月。
鄭錦滿代表律師一度提出上訴保釋申請,但法官認為被告無上訴理據,直接駁回申請,被告需即時服刑。
而同案被告歐煜鈞學歷至中五,為兼職侍應,月入1萬元。法庭考慮到他在事件後期才在現場,在佔旺行動中角色有限,加上學歷不高未必能在短期間內,理解佔旺禁令及在場莓口警員的角色。被告認罪後,曾直接向法庭道歉,法庭信納他的悔意,決定判處他罰款1萬元、入獄1個月但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