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21日訊(記者 龔學鳴):有市民聲稱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擁有「居歐權」,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取消其參選資格。選舉事務處表示,未能確立有候選人擁有外國居留權,三名候選人為獲有效提名的決定沒有改變。
林鄭月娥的丈夫林兆波及兒子均擁有英國居留權。退休攝影師張德榮聲稱,林鄭月娥透過丈夫的關係而擁有歐盟居留權,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資格,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參選資格無效,以及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
選舉事務處回覆傳媒傳媒查詢時指,負責今次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認為就有關候選人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的指稱,均未能得以確立。因此,選舉主任於早前刊憲公布三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為獲有效提名的決定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