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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沈小民判詞要點

時間:2017-03-18 03:15:41來源:大公網

  1.本案屬集體暴力行為,事發時有二三十人目標一致襲擊警察。

  2.在場警員屬臨時調派而來,身上並無如頭盔、盾牌等防護裝備。

  3.暴徒飛擲出來的玻璃樽、竹枝並非馬路的常見物品,相信是有人帶至現場。

  4.被告在本案的行為的確對他人構成危險。

  5.施襲者背後有何目的,都不會改變暴力行為的本質。

  6.須判阻嚇性刑期,令社會明白參與暴動必會承擔很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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