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兩男一女暴動參與者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三年,亦是首次有港人因暴動罪入獄。法官沈小民指出,本案暴力行為是二三十人有共同目標投擲襲擊,有意圖令警員受傷,暴力水平與當年越南船民暴動一樣。沈官又反駁辯方所指,被告只想為弱勢社群發聲,明確指出「暴力本質就是暴力,不會因施襲者背後目的而改變」,強調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讓公眾知道參與暴動必會承擔很大代價。被視為旺暴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等人雖涉及多項罪行,包括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非法集結等,惟案件排期至明年初才開審,至今仍逍遙法外未「落鑊」。/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本案被告為許嘉琪(23歲、港大女學生)、麥子晞(20歲、學生)及薛達榮(33歲、西廚主管),同被控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騷亂,經審訊後,前日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還押一天至昨早判刑,三人出庭時均神情木訥。
法官沈小民判詞指出,暴動罪的量刑考慮是基於暴力水平、事態規模、參與人數多寡、是否有預謀等因素。被告在本案中,主要以玻璃樽、竹枝作武器擲向警方。沈官強調,單一飛墜而來的玻璃樽、竹枝或不會有嚴重傷害,暴力水平亦未必嚴重至需判處入獄,但現場的客觀情況,多達20至30人有同一目標地投擲玻璃樽、竹枝,明顯是要令防線上的警員受傷,事件的暴力水平因而大為提升。
警員隨時受重創
就現場拍攝到的短片可見,警方防線內有不少警員是臨時調派而來,身上並無如頭盔、盾牌等防護裝備,大量玻璃樽、竹枝飛擲而來,有可能令警員嚴重受傷。沈官特別指出,雖然本案無證據支持暴動是有預謀下出現,但在一般馬路上難以隨手撿到玻璃樽、竹枝等物品,因此相信涉案的玻璃樽、竹枝是有不知名人士刻意帶到現場。
198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有二十多名越南人以木棍及鐵通打鬥,被判囚五年。沈官認為本案性質與過去越南船民暴動案例類同,都是以傷人為目的之暴力事件。辯方曾多次重申被告只想為弱勢社群發聲,只是錯誤用上暴力手法,沈官反駁指出:「暴力本質就是暴力,不會因為施襲者背後目的而出現改變!」
藉判刑儆醒社會
沈官強調,法庭須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不容社會出現暴力行為,亦須令社會明白參與暴動必會承擔很大的代價,決定以具阻嚇性刑期,判處三被告即時入獄三年。
三被告均是初嘗牢獄滋味,聞判後一面失落,女被告許嘉琪更暗自流淚。三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至於是否申請保釋,會視乎上訴理據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