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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首宗 | 旺暴三男女暴動罪今判刑

時間:2017-03-17 11:53:31來源:大公網

  【3·17 大文頭條】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報道:去年農曆大年初二爆發、導致最少125人受傷的旺角暴動,三名報稱學生和廚師的男女被告,昨日(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立,也是旺角暴動發生以來,首次有人被判暴動罪罪成。三被告即時還押,今日(17日)判刑。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明言,本案無可置疑地屬於法例上的「暴動」,三人在案發時明確與警方對峙,顯然不是旁觀者,他們分別投擲玻璃樽、竹枝襲擊警員,暴力已達嚴重級別。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今次是暴動罪訂立近47年來,首次有香港人被判罪成,三人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監七年。

  

  被告(左起)薛達榮、麥子晞、許嘉琪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分別為許嘉琪(23歲、港大女學生)、麥子晞(20歲、學生)、薛達榮(32歲、西廚主管),各人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三人均不認罪。

        官斥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旺角暴動導致最少125人受傷資料圖片

  法官沈小民分析案情指出有三個重點,一是事件性質,二是被告當日在現場身處的位置,三是被告當日做過什麼。法官直指,本案起因明顯是由非法集會開始,進而出現暴力行為,無可置疑地屬於法例上的「暴動」。

  根據現場錄影片段可見,事發現場為旺角彌敦道北行線,有20至30人佔據馬路,並與警方防線對峙逾30分鐘。其間雙方互有進退,無參與事件的市民都走避離開馬路,令馬路出現大概10米長、只有對峙雙方的區域。

  

  旺角暴亂,有暴徒用磚頭砸毀停泊在路邊的士及大肆破壞資料圖片

  當警方突然轉守為攻,拘捕參與者時,被告許嘉琪、麥子晞都在上述的對峙區域內被捕。雖然許、麥兩人都抗辯稱,當日只是旁觀者,但許嘉琪被捕的地方是路中央的花圃旁,這位置決不會是旁觀者會逗留的地方,而許嘉琪並無攝影器材在身,亦不是記者,可知她在場目的並非要紀錄事發經過。加上,有現場片段及警員口供都顯示,她有投擲玻璃樽,因此裁定她參與暴動罪成。

  至於被告麥子晞被捕時,身處在警方防線前,曾飛擲竹支擊中前線警員的小腿,更難以令人相信他是旁觀者,故裁定他參與暴動罪成。

  被告薛達榮在事發時,雖然身在行人路上,不在對峙區域內,他又抗辯稱當日在行人路上只是看熱鬧,其間馬路上的人突然轉身逃跑,他辯稱因為受驚才「人跑我又跑」。

  但法官指出,現場片段拍下被告在行人路上向警方擲玻璃樽,亦有警員目睹過程,因此不採納被告自稱「只是旁觀者」的說法,裁定他參與暴動罪成。

        警方歡迎裁決  籲市民守法

  警方回應稱,歡迎法庭裁決,重申尊重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但市民應守法,和平理性及有秩序表達意見,如有任何違法行為,會果斷執法。

  據資料顯示,本港在1970年將暴動罪納入《公安條例》後,本案首次被引用檢控本港人士,亦是旺角暴動後,首宗參與暴動人士被定罪的個案。過去,本案引用暴動罪條例,都是因滯港的越南船民發起暴動所致。

  話你知:

  大批「涉暴」者正排期審理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

  其中,「本民前」黃台仰、梁天琦,及另外8名被刑事起訴的旺暴示威者,案件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開審。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排期今年6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還有一宗5人旺暴案,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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