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在本案之前,香港只曾兩次引用暴動罪提出起訴。法官沈小民昨坦言,本案案情與199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暴動事件相似,該事件參與者被判囚五年,旺角暴動的判刑可參考白石暴動。辯方求情稱,本案被告並非預謀,非為個人利益,希望輕判非監禁,或九個月內的刑期。沈小民直斥「暴力就是暴力」,並無暴力可因高尚目的而獲輕判。
辯方求情時,三被告的代表律師不約而同稱,旺角暴動無人受傷,財物損毀有限,由事發至結束在30分鐘內,真正有衝突的過程僅兩、三分鐘左右,與過去有嚴重傷害的暴動事件比較,案情應屬最輕微,希望法庭輕判三人。
法官沈小民不認同辯方說法,他形容本案參與暴動的約有20人,與1999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暴動時一樣,參與者亦被判囚五年。
麥子晞的代表律師指,白石暴動與本案不同,船民被困在小屋內無路可逃。船民用削尖的鐵支作武器,本案被告的武器是玻璃樽及竹支,傷害低。而且警方有完整防護裝設。沈小民反駁稱,受襲警員有職務在身,不能逃走。
許嘉琪、麥子晞的代表律師作最後努力求情稱,旺暴只是表達對政府政策的不滿,並非為個人私利。法官嚴顏厲色斥責:「一旦不滿政府就用暴力表達,其蔓延性、受影響範圍就更廣。」他反問:「為何本案不可跟隨白石暴動的判刑?」辯方詞窮後,不再為減刑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