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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旺暴首宗暴動罪 兩男一女罪成

時間:2017-03-16 14:08:16來源:大公網

  【3·16 維港專線】去年農曆新年香港旺角發生暴亂,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兩男一女被控暴動罪,法官今日(16日)就案件作出裁決,指當晚發生的事屬於暴動,三人參與其中,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即時撤保還押至下午以聽取求情理由。

  旺暴案三名被告,左起:薛達榮、麥子晞、許嘉琪

  本案是旺角暴亂案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三名被告包括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

  控罪指三人去年2月9日凌晨,於彌敦道近豉油街至登打士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分別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其中第二被告麥子晞亦投擲竹支,令一名警員腿部受傷。警方當場拘捕3人,案發經過有警方錄影、公眾媒體及閉路電視片段佐證。

  旺角暴亂中,暴徒以磚塊砸向警方,並在路中心焚燒垃圾桶及雜物

  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確實有20至30人參與暴動,三名被告均是其中一分子。從第一和第二被告當晚身處的位置裁定他們參與暴動,他們分別掟玻璃樽和竹枝,暗示他們是親身參與暴動。法官一再重申,被告並非只純粹參與暴動,更有進一步非法行為。

法官部分判詞

  話你知:暴動罪最高囚10年

  暴動罪(Rioting)是《公安條例》其中一條,指明任何人如參與3人或以上的非法集結,而該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即屬暴動,集結的人最高可判監10年。要達至定罪,控方需先確定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並證明被告的相關行為會令人合理地害怕被告會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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