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律師行合夥人在十日內六度於便利店偷零食,最後一次犯案時被捕。案件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張澤生暫毋須答辯,法庭決定押後至4月15日再提堂,另暫定於5月18日開審。
被告張澤生(54歲)為某律師行的合夥人。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10月9日至19日,先後六次在港鐵火炭站內7-Eleven便利店盜竊,包括朱古力、三文治、飲品等,貨品價值約130元左右。便利店職員在盤點貨品時,發現售賣記錄與貨物存量有出入,遂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有人店舖盜竊。職員據閉路電視影像,認出六次盜竊為同一人所為。及後,被告再前往該店,職員見被告疑似偷竊就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