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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分手收場 50歲婦向25歲情夫淋腐液囚6年8個月

時間:2017-02-22 16:55:1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22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已婚中年婦情迷年輕自己25年的青年,展開忘年「母子戀」,更宣稱懷有對方骨肉。「母子戀」5年後,因男方另結年輕新歡而分手收場,中年婦不甘分手,於男方上班路途中伏擊,向男方臉頸、前胸淋潑硫酸,令男方毀容。涉案中年婦張珍愛於高院被判囚6年8個月。

  被告現年50歲,被控在2015年5月24日凌晨5時左右,於西環爹核士街向男子石某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使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案情指,事後事主臉頸、前胸、上臂皮膚均被化學物品嚴重灼傷,受傷皮膚面積佔全身皮膚6%左右。事主面部毀容,雙眼曾因眼皮被毀一度不能合上,需接受整形手術。

  本案被告在2000年來港定居,在2010年初在便利店工作,因而認識當時為同事的事主石某。當時被告已婚,並有兩名年過20歲的女兒。兩人最初關係密切,情同母子,不時互留短訊問候或逗哄對方,隨後漸漸發展成互傳甜言蜜語。最後兩人發展成情侶並有性關係。

  至2013年,事主找到年輕新歡,決定與被告分手,但被告不甘,一度企圖割脈自殺來保住戀情。兩人關係拖拉至2015年。被告稱已懷有事主孩子,但事主已決心分手,對被告無動於衷。被告因不甘感情破裂,因此決定向事主淋潑硫酸。

  被告早前已認罪,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已因「母子戀」令原有家庭破裂,亦無家人到庭旁聽。被告精神因母子戀而困擾,患上抑鬱症,出現適應障礙、酗酒等問題,需不定期到精神科覆診。被告已得到相應懲罰。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被告居於小西灣,卻在清晨5時於事主上班的西環路上伏擊淋潑硫酸。事後化驗報告顯示,被告行兇用的硫酸濃度高達97%,認為被告是蓄意因感情問題而進行報復,行為非常惡毒。由於淋潑腐蝕液體行為容易做到,但會造成嚴重後果,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遏止同類事。考慮本案事主毀容,幸未有損失視力,加上被告認罪,決定判處被告入獄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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