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七名警員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官押後至周五判刑,七人由懲教署看管/大公報記者林少權攝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毆打案,七名警員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第五被告陳少丹被加控的一項「普通襲擊」也入罪。辯方求情時稱,案發時正值「佔中」,警員不只需長時間當值工作,警隊更遭示威者辱罵為「黑警」、「警犬」等,嚴重打擊警隊士氣,警員承受巨大壓力,曾健超非一般示威者,當晚向警員潑液,行為惡劣,警員有必要制止他作出更嚴重的破壞,社會上不少人同情警方行為,望輕判各被告及以緩刑處理。法官押後至周五判刑,七人由懲教署看管。/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法官杜大衛昨宣讀裁決稱,信納曾健超因將液體倒往警察身上而被制服後,被交予案中第一至第六被告押解,以臉向下的方式將曾抬到變電站,曾在該處被扔在地上並受到襲擊。法庭並信納曾健超的頸部、左側肩膊、鎖骨、胸及背部的圖形微紅瘀傷是受襲造成,但不信納此等傷勢構成嚴重身體傷害。因此,各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的控罪不成立,但其交替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法庭亦信納曾健超在中區警署內,第五被告陳少丹掌摑曾面部兩次,因此陳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冀法官勿受公眾壓力影響
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稱,懇請法官考慮案件的特殊性,案發時正值「佔中」時期,警員面對示威者言語及肢體暴力,有130名警員因「佔中」受傷,前線警員心理壓力巨大,首被告當時已當值工作48小時,身體狀況疲勞,望法庭考慮被告對社會的貢獻,以緩刑處理。
駱續指,雖有聲音認為本案是懲罰警察施暴的好案例,但希望法官判刑時不要受公眾壓力影響,而本案不涉及警隊貪腐,涉案被告前途盡毀、失去長俸,並呈上多封同袍及上司的求情信,讚揚他長期服務社會、對工作盡心盡力、表現出色。
直指曾健超非一般示威者
次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本案是獨特罕見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低,而案中曾健超並非一般示威者,曾當晚佩戴口罩及眼罩等裝備,其行為令警方難以執行職務,曾亦因當晚行為被判襲警和拒捕罪成判囚五周,社會認為警員應阻止曾當晚的差劣行為,不少人對警員存有同情。
第三被告白榮斌代表律師求情指,白於「佔中」期間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在身心疲累情況下應付暴力的示威者,向法官呈交多封求請信,並指白一直決心撲滅罪行,沒有刑事記錄,工作表現良好,定罪後可能會失去工作、退休金及長俸。
白榮斌由律師呈上太太的求情信,形容他一直決心撲滅罪行,「佔中」期間身心承受很大壓力,定罪後可能失去工作、退休金及長俸,希望法官輕判。
第四被告劉興沛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劉已因此案延遲婚期,惟未婚妻承諾會等待他。過去兩年對劉造成極大困擾,警員當晚只是盡最大的努力阻止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劉興沛的未婚妻求情信指,二人原打算於2015年結婚,但因本案延遲,不過其未婚妻表示仍願意嫁給劉,並會對其一直給予支持。
第五被告陳少丹代表律師求情指,陳本有大好前途,在警隊獲不少讚賞,事件不但摧毀其事業,對其妻子及母親均帶來大打擊,警署掌摑曾健超是事件的延伸,望法官考慮兩罪刑期判同期執行。
第六被告關嘉豪代表律師指,本案是悲傷的事,關失去工作,家庭財政會有困難,事件更令他與未婚妻分手。
第七被告黃偉豪代表律師稱黃已加入警隊18年,求情理據已由首六名被告代為說出。
七名被告依次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警員陳少丹(32歲)、警員關嘉豪(32歲),警員黃偉豪(3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