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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建議薪俸稅稅階由4萬元增加至5萬元

時間:2017-02-09 15:53:13來源:

  大公網 2月9日訊 (記者王嘉傑)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將於2月22日發表,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兼稅務服務總監張瑛就各項企業及民生議題提出下列建議,一方面提升稅制的競爭力,吸引更多企業來港投資,另一方面希望減輕納稅人稅務負擔,提升市民生活質素。

  其中,該會建議下調利得稅稅率,建議初步下調2017/18課稅年度利得稅稅率至2002/03課稅年度水平 ( 即16% ),再往後兩年每年調低0.5%,目標是在2019/20課稅年度將稅率降至15%。

  其次為吸引更多創科企業來港投資及推動本地創科發展,建議讓企業在符合條件下,就合資格創科事業業務的利潤寬減利得稅50%。另外,為鼓勵各行業進行研發,提升生產力,建議把《稅務條例》16B條的稅務扣減擴展到支付研發款項給非認可研究機構。

  促進綠色企業運作方面,則建議政府制定一套全面政策,並對從事環保行業,如回收行業,提供補助金或津貼。在現行《稅務條例》15(1)(c) 條下,在香港經營業務而收取有關的補助金或津貼可被當作為營業收入,需要繳納利得稅。故建議放寬《稅務條例》15(1)(c)條,由政府提供的補助

  金或津貼予環保行業不作營業收入,無需納稅。

  民生方面,可減少部分人士稅務負擔及稅務局行政支出,建議將首3個薪俸稅稅階由4萬元增加至5萬元。另外,現時約三成納稅人只按首4萬元稅階繳付薪奉稅,即每人最多繳稅8百元。建議把首個稅階的稅率由2%下調至0%,既可減少部分人士負擔,亦可減低稅務局處理稅單的行政支出。

  在租住私人樓宇稅務寬減,建議納稅人可扣除自置居所貸款利息,金額上限為每年10萬元,年期為15年,但租住私人樓宇的人士未能享受此優惠。建議政府可基於同樣原則,將合資格人士租住私人樓宇作為自住居所的租金支出列為可抵扣稅務開支,納稅人在15年期限內可選擇扣除租金或利息支出,上限同樣為每年10萬元,以減少應課稅收入總額。

  此外,基於現時不少已婚人士婚後不再與父母同住,但仍負責父母住所租金或供樓支出,亦會聘

  請傭工照顧父母。隨着香港人口老化,供養父母的壓力日益增加。現有稅例下只有與供養的父母全年連續同住之納稅人士方可享有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另一方面,若父母居於院舍,如納稅人支付他們父母在院舍的開支,雖則納稅人不與父母同住,但仍可就有關院舍開支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上限為每年9萬2千元。建議讓不同住之子女就照顧年老父母的開支(如租金或供樓利息支出及傭工費用等)亦可像支付長者住宿院舍般扣稅,上限同樣為9萬2千元,以減輕子女供養父母的負擔。

  最後,為鼓勵市民購買醫療保險,達致分流現時超出負荷的公營醫療系統目的,建議政府可考慮提供私人醫療保險供款作稅務抵扣,上限為每年1萬5千元,將有助鼓勵市民為自己未來醫療支出作準備,以減輕公營醫療系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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