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屯門洪祥路垃圾收集站前棄置大批薯條,吸引不少人前往「奪寶」。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涉事物主將物品棄置於垃圾站附近,理論上已屬丟棄物件,而且其價值相對低,又屬「賞味期限」已過產品,並不構成犯罪意圖,若市民拾獲並不算偷竊,有別於早前在灣仔發生的解款車跌錢事件。不過,市民拾獲該批薯條,與商家並無合約關係,若食用後不適則無法追究責任。
他又稱,薯條被棄垃圾站外,該處屬行人路,某程度可能已違相關法規,物主可能已觸犯非法傾倒垃圾的相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