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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保危疾非樣樣有得賠

時間:2017-01-17 03:17:34來源:大公網

  圖:消委會檢視市面10個癌症保險計劃,包括四個危疾保險,發現計劃對受保的「原位癌」和「初期癌症」定義不同/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癌症保險計劃聲稱「可保癌症」,但不幸患癌隨時可能不獲賠償!消委會檢視市面10個癌症保險計劃,包括四個危疾保險,發現計劃對受保的「原位癌」和「初期癌症」定義不同,子宮頸癌註明原位癌受保器官包括子宮頸,個別計劃卻列明不保障子宮項病變CIN Ⅰ(子宮頸上皮內瘤輕度病變)及CIN Ⅱ(中度病變)。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受保限制,並將各計劃先作比較。/大公報記者 袁碧瑩

  消委員檢視市面八間公司合共10個癌症保險計劃,包括四個危疾保險類,六個醫療保險類。雖然10個計劃都在宣傳品或網頁列出「保障包括原位癌/初期癌症」等字眼,但四個危疾類計劃包含的癌症和對「原位癌」及「初期癌症」的定義各有不同,等候期一般只需90日,而計劃受保器官最少只有九個,最多則達19個。

  以子宮頸癌為例,消委會指出,四個危疾計劃都註明原位癌受保器官包括子宮頸,但根據保單條文的定義,10個癌症保險計劃中,一個危疾保險與一個醫療保險計劃對「原位癌」的定義,以及一個醫療計劃對「癌」的定義,列明不保障「子宮頸上皮內瘤」輕度病變(CIN Ⅰ)及中度病變(CIN Ⅱ);四個則列明嚴重病變(CIN Ⅲ)才會被界定為受保「原位癌」,一旦消費者確診CIN Ⅰ或CIN Ⅱ就不獲任何賠償。

  賠償次數及上限非劃一

  三個危疾計劃雖將前列腺癌列作受保的「原位癌」或「初期癌症」,只包括「TNM分級標準屬T1a、T1b、T1c級別的前列腺癌」,其他較低級別的前列腺癌則不獲保障。其中一個醫保計劃則在小冊子及保單條文,指前列腺癌必須為皮內瘤嚴重病變(PIM Ⅲ)方符合「原位癌」定義。而六個醫保類計劃,只有三個在宣傳品或網頁註明非所有癌症受保,三個則無相關提示,易令投保人誤解。

  就賠償計算方法而言,各癌症危疾類計劃的投保人確診原位癌及初期癌症,可獲賠償保額的10%至30%不等,而確診癌症則全部可獲賠償十足保額。此外,消費者須留意不同計劃的賠償次數及上限各有不同,四個癌症危疾計劃都規定原位癌及初期癌症最多獲兩至三次保障,但每次必須屬不同器官。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呼籲消費者,若對保單條款有不明白,切勿倉促決定,應尋求保險經紀以外的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免一旦購買癌症保險,但發覺不受保,將會大失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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