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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豁免戴頭盔多為錫克教徒

時間:2017-01-17 03:17:29來源:大公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規定,電單車行駛時,司機及乘客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但若因宗教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戴頭盔,例如錫克教徒需纏上頭巾或蓄長髮綹等,須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目前,全港有558宗獲豁免駕駛電單車時佩戴防護頭盔的申請個案,全部皆基於宗教原因,其中557名申請人士為錫克教(Sikhism)信徒,一名申請人為拉斯塔法里教(Rastafarian)信徒。

  根據規例,電單車司機若未經批准豁免,而於行車時不戴上頭盔,或無確保乘客戴上頭盔,違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及入獄三個月。若因宗教或其他原因,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署方會就個別情況,限定時間及條件下予以豁免,否則亦屬違例。獲豁免者,需要向警務人員出示有關文件。

  另外,對於車輛安裝的安全帶,本港法例也規定司機及乘客行車時均須佩戴,否則亦屬違法。若因健康理由提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則可獲運輸署署長考慮豁免,不過,很少人可以健康理由豁免,一般孕婦如沒有醫生證明,也須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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