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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協定為港創「中轉」商機

時間:2017-01-16 03:15:20來源:大公網

  國家近年積極對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包括韓國、澳洲、東盟、巴基斯坦、新加坡、冰島、瑞士、智利、哥斯達黎加、秘魯及新西蘭等,以及與台灣地區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直接運輸享關稅優惠

  ECFA訂明貨物如經第三地中轉拆併,過程如符合未有加工規定的條件,可被視為直接運輸,享有關稅優惠,為香港貨運物流業帶來機遇。

  香港海關因應協定,於2015年12月20日推出「中轉易」計劃,供貿易商自願參與,提供監管服務及簽發證明貨物中轉香港期間未再加工的「中轉確認書」,適用範圍包括由上述國家或地區中轉香港往內地的貨物,以及由中國內地中轉香港往台灣、韓國、澳洲的貨物。

  內地新規定便利貿易商

  去年10月1日起,中國海關實施新規定,進一步便利貿易商,從韓國經香港中轉往內地的集裝箱貨物,只須提交證明集裝箱號碼及封條號碼不變的提單,而不限於提供單份全程提單,中國海關不再要求進口人提交《中轉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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