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13日訊(記者葉漢亮)《蘋果日報》一篇刊於2008年的報道誣衊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羅紫清干犯盜竊案,令其患上抑鬱及名譽受損。高院前年裁定女工勝訴,她獲賠償74萬元。《蘋果日報》早前就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將賠償金額下降,女工的可獲賠償45萬元。
判詞指,涉案的報道無寫明女雜工姓名,看過報道而知悉是羅的實際人數不能確定,認為原審法官估算知情人數有錯,應只有數十人,而並非數百人。
同時,不能排除羅因事件受到精神困擾,才會錯誤認所有她身邊的同事、親友在讀過該報道後,都會知道她就是文中所指的人。
上訴庭因而裁定《蘋果日報》要求降低賠償金額的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