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網1月11日訊(記者 龔學鳴):立法會大會上,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劉業強關注為何地政總署拒絕將荃灣下花山村列入《認可鄉村名冊》(《名冊》)的申請。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回應指,下花山村未能完全符合列入《名冊》的五個基本條件,若村民能夠提供新證據,署方會再作考慮,但強調不能「特事特辦」。
身兼鄉議局主席的劉業強指出,下花山村村民早於20多年前已提出納入《名冊》申請,並提供多項證據,以證明該村自1898年起已存在,但地政總署卻以「該村已荒廢」為由拒絕申請,質疑地政總署在實地視察時「係咪求其望兩望就話荒廢?」。
陳茂波表示,地政總署於1996年接獲該下花山村的申請,要求將其列入《名冊》內。署方會依據五個基本條件考慮及審核有關列入《名冊》的申請。然而,由於政府未曾在小型屋宇政策實施前,以優惠條件在下花山村批出鄉村屋宇;加上村民所提供的文件,亦未能證明該村自二戰後已持續有人居住,因而不獲納入《名冊》內。
對於有議員認為,下花山村在1972年前並無供電或水管等設施,但地政總署卻要求村民提供1972年之前的公共事業單據作為證明,是強人所難。陳茂波回應指,相信地政總署不會單憑有沒有單據而審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