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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未補價公屋 婦囚八周

時間:2017-01-04 03:15:14來源:大公網

  圖:裁判官表示,若有人濫用房屋資源以謀取利益,法庭將會嚴肅處理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一家四口呃公屋資源,父母涉及非法出租未補地價公屋,2010至2015年間賺取約26萬租金收入,案中報稱無業的母親早前承認欺詐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八星期。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有預謀犯案,認為判刑須帶阻嚇性,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若有人濫用房屋資源以謀取利益,法庭將會嚴肅處理。

  官:須判以阻嚇刑罰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日判刑指,被告許惠想(53歲)在案件中扮演活躍角色,有計劃犯案,又有教租客向房屋署職員說謊,而被告家庭沒有任何經濟困難,犯案只為貪心,認為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須判以阻嚇刑罰,以便向社會帶出法庭會嚴肅處理同類案件的信息。

  裁判官續指,鑑於被告認罪,已全數補回180萬元地價、過往有良好品格,酌情減刑兩星期,遂將被告判監禁八星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押七星期,感到深切的悔意及羞愧,被告現時已悉數補回地價,承諾不會再犯。原一同被起訴的被告丈夫林敏華昨日亦有到庭,當聽到太太判囚一刻不禁落淚。

  子判社服令交還公屋

  被告的子女在另一案中涉訛稱與外祖母同住並會照顧她,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快速分配一單位,任職郵差的兄長林偉聰(32歲)承認控罪一項欺詐罪,早前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交還涉案公屋。同案的胞妹林佩賢(29歲)則獲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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