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白山。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大公網12月15日訊(記者葉漢亮)2014年6月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後13名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一名被告陳白山履行社會服務令期間,多次缺席及遲到,東區裁判法院今裁定陳白山違反社會服務令,判即時入獄3星期。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根據感化官報告,被告陳白山多次遲到及缺席感化官安排的工作,在本年9至10月,感化官更無法聯絡陳長達兩個月,而服務令餘下時間緊迫,相信難以完成。
裁判官指,被告的150小時服務令已完成100小時,其在案件中的角色是踢玻璃門,判被告監禁3星期。
陳白山早前已就定罪提上訴,但今天他沒對新判刑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