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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騙公屋 罰社服令收屋

時間:2016-12-13 03:15:3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郵差訛稱與外婆同住,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從而分配到公屋單位。實情是外婆被送到安老院至終老。涉案郵差林偉聰(32歲)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至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庭上透露,房署已飭令收回涉案公屋,被告需在明年二月交還。

  本案案情指,被告林偉聰於2008年7月成功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署訛稱會與外婆同住,並於房署職員見面時簽署承諾書照顧外婆。至2009年2月,被告獲批入住秀茂坪南邨秀旺樓單位,不過被告獲得公屋單位時,外婆一直在安老院,至2015年2月終老前,從未入住過涉案公屋單位。被告胞妹林佩賢原一同在本案被控,但最終獲撤控。

  其母另案一月判刑

  早前,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批評被告騙取社會福利,令到其他有真正需要人士無獲得社會資源。庭上透露被告早在2005年,年僅21歲就聽取母親建議排隊申請公屋,至2008年虛報資料才獲派公屋。

  判刑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庭認罪後,至今已被收押達三星期,已得到教訓。裁判官參閱被告感化報告,認同被告已有悔意,判處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資料,本案被告一家均涉及公屋訛騙案。被告母親許惠想(53歲)早前承認在未補地價下,出租自置的粉嶺祥華邨公屋單位,共收取五年租金達26萬元。被告林偉聰父親林敏華本來亦捲入案中,但最後亦獲撤控。早前被告許惠想認罪,又稱會籌款補繳地價逾180萬元。此案將於1月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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