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立法會去年12月審議版權條例草案期間,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20歲),於去年12月1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外,被警員於其身上搜出一公斤懷疑「煙霧餅」,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未領有牌照而貯存危險品」等三項控罪。早前法庭裁定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至本月30日裁決。
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詞稱,警方從被告關迦曦身上搜出懷疑「煙霧餅」達16塊,認為數量之多,無可抗拒推論其管有該物品不是具合法目的,法庭應裁定被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辯方質疑,警方未有妥善看管涉案證物,處理證物過程受干擾。
控辯雙方昨日已完成結案陳詞。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將案件押至本月30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