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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質疑覆核王瞞產 屋宇署啟動檢控

時間:2016-12-09 03:15:29來源:大公網

   郭卓堅與僭建劃清界線,但又稱會申請法援對抗清拆。大公報記者攝

  大公網12月9日訊(記者施文達、李文威)《大公報》日前踢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寓所及辦公室皆有霸地僭建情況,身為法團主席的郭自稱「租客」,將僭建責任推諉業主。不過,本報調查發現,法律援助署已質疑郭的實際資產,本月初致函郭要求交代。郭與業主梁翠華的關係撲朔迷離,郭堅稱兩人僅是租客與業主關係,但有購入梁翠華東堤物業的街坊以「佢(郭)老婆」形容梁女士,令人質疑郭的「租客」身份。屋宇署表示,已向有關僭建物業主啟動檢控程序。

  郭卓堅4F寓所側是霸佔公眾地方僭建的鐵皮屋辦公室,寓所門外又加建了鐵絲網圍封,違反清拆令六年,但郭依然故我繼續在僭建屋生活。記者昨日所見,用作東堤小築業主立案法團辦公室的僭建鐵皮屋原封不動,屋內擺放多盒雞精及零食雜糧,記者問郭是否買入食品轉售,他說見平價大量買入自用:「日日補嚇(雞精)。」

  屋宇署日前回覆表明因4F僭建物無展開清拆,但已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並已啟動檢控程序。郭再接受本報訪問,表明不在乎僭建物被拆走:「成條東堤都有僭建,你要殺我咪殺,呢撻地係業主,而家篤我呢啲咁細地方,你咪拆,我將啲文件搬入屋。」他又與僭建劃清界線,「我唔係業主,我租返嚟就係咁」。

  揚言再申法援抗拆僭

  常提司法覆核的郭卓堅,原來不清楚違反清拆令的業主,一經定罪可處最高刑罰20萬元及監禁一年。屋宇署向本報表明不會再發信警告,已啟動檢控程序,換言之業主梁翠華及東堤法團已惹上官非,郭晦氣地說:「點解只係針對我,如果要告我咪申請法援去法院訴訟!」

  屋宇署2010年向僭建屋地址寄出清拆令,郭「自招」說清拆令沒有列明清拆限期,記者指清拆令已列明發出日期起三十天要清拆,郭即辯稱「我唔知喎,冇睇到。」有東堤街坊指十多年前曾在長洲見過郭的太太,「佢同我介紹話係佢老婆。」惟不清楚郭太是否4F業主梁翠華。郭堅稱與梁僅是業主與租客的關係,他指自己1993年離婚後,前妻已經移民英國,子女亦判歸前妻養育,自此至今他沒有再與前妻及子女聯絡。

  郭對本報記者強調自己只是東堤租客,沒有物業,他過去向傳媒稱自己擁有三個東堤單位是吹噓,「我只係搵啲嘢嚟講,費事傳媒追問點解我唔係業主都可以做法團主席。」他解釋2001年時,法團選了邁亞美度假屋的杜生及富記度假屋的何生做法團正副主席,但東堤一度成為自殺熱門地,兩人推舉郭暫代至今。

  郭說東堤小築共有二百八十伙,每月每戶向法團繳交一百五十元管理費,每月法團獲共四萬二千元。郭指每月東堤全屋苑清潔費二萬元,但法團另動用了六十多萬元築路及二十萬元設置街燈等,管理費沒剩分毫,郭又說他只為街坊義務工作,分文不收。有街坊質疑指多年前郭用自己單位作法團辦公室,後來才於僭建鐵皮屋作法團辦公室,惟業主指他們毋須往僭建的法團辦公室交費,而是聯絡郭的副手、永佳度假屋叫「阿華」的男子收費,「唔知僭建鐵皮屋有咩用。」

  向法援署稱綜援交租

  本報於郭的辦公桌上發現一封法援署本月初致函郭的信件,要求他解釋資產問題。信中顯示郭曾向法援署否認在長洲擁有任何物業,郭又指住處的二千五百元的租金由綜援代付,法援署質疑郭向傳媒提及有三個東堤物業,要求解釋為何對署方的說法與傳媒報道有出入,及租金是否由社會福利署直接交予業主。法援署又質疑郭曾以6D地面單位地址登記成長洲東堤小築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郭以住客身份暫義務代管理,質疑郭為何是4F地面及6D地面兩個住址的住客,署方要求郭在發信十四天內回覆。

  記者查冊顯示,6D地面單位業主原來曾是梁翠華,她於1997年作價四十六萬購入單位。記者向6D地面單位現時的業主查詢,業主詹生說:「間屋係郭生賣畀我。」又表示樓契買賣手續是於律師樓辦,郭卓堅有現身律師樓,但簽名則是「佢老婆簽」。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法援署應該調查郭的資產,若有人以信託方式將物業放於他人名下,令自己的資產低於法援的資產上限,是十分狡猾的行為。何說:「如果佢係送曬出去,『光棍佬』一條,法庭都應該睇下檢視佢,單單都係佢搞,話係為咗社會利益,都唔知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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