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兩人早前入稟提出兩個司法覆核,同樣挑戰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決定。有關申請昨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法庭決定押後決定是否批准是次覆核,裁決結果擇日再頒下。
本案早於去年12月入稟,排期至今日處理。入稟人認為,曾有校委會委員批評陳文敏的政治立場,之後就改變原有決定,改為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行為違反《基本法》第137條中「保障學術自由」。而港大校方的律師就稱,《基本法》第137條並不適用於聘任事宜。再者,聘任職位只屬校務,不涉公眾利益,沒有理由受理覆核。高等法院聽取兩方陳詞後,決定以書面方式裁決是否受理案件,判詞擇日以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