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2日訊 律政司入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梁國雄的議員資格。入稟狀指,梁國雄身穿「公民抗命」上衣,手持標語的黃傘,以及展示寫上人大831決議的紙牌,宣誓前高呼「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梁在宣誓時停頓29次,平均每秒兩次,包括在讀出「中華人民」及「共和國」時有停頓。
律政司強調,梁將宣誓變成政治表達的地方,違反忠誠、真誠、莊嚴的宣誓要求,令人覺得他是拒絕宣誓,沒有忠誠地擁護基本法,違反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而梁以道具、服飾、口號、語氣及態度褻瀆宣誓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