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2日訊 日前漁農自然護理署與水警聯合行動,截獲一艘非法拖網漁船,船上六名漁民各被控以一項使用違禁器具捕魚罪名。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當中四名涉案的廣東籍漁民即時認罪,被判囚2個月,但緩刑一年。而同案兩名本港漁民不認罪,案件將會排期至明年1月3日審理。
本案被告為梁東學(44歲)、吳其彪(41歲)、麥留(52歲)、梁鴻翔(39歲),四人同為廣東籍漁民。而羅木根(58歲)、黎細妹(55歲)為本港漁民。案情指,在本年11月30日晚上約9時,在香港大嶼山以南,石鼓洲以北的香港水域內,使用違禁的拖網捕魚。水警在涉案漁船上檢獲約300公斤漁獲。
據資料,本港在2012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香港水域內進行拖網捕魚活動(禁拖措施)。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