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無效上訴昨遭駁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審訊期間,曾主動要求訴訟雙方律師就釋法問題陳詞,昨日頒下的判詞亦多次提及釋法,更首指出無證據顯示釋法超出「解釋」範圍。
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於判詞中指出,有沒有人大釋法,法庭得出的結論都一樣。但張舉能在判詞中明確指出,根據案情,2016年10月12日,上訴人梁游在妥為獲邀作出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按釋法的第二(三)段,認為兩人在法律上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必須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無效上訴案中,其中一個論點是人大釋法即「修法」。張舉能在判詞亦明確指出,上訴一方無任何證據支持釋法即「修法」的論點,又指出人大釋法概念源自大陸法,香港實行普通法,兩地的法律制度不同,但基於「一國兩制」原則對香港法院都是有約束力,而基本法亦無賦予香港法院有司法管轄權,質疑人大釋法的權力及範圍,包括今次釋法實質上是否修法的問題。
張官在判詞中亦重申,沒有受過大陸法訓練的普通法律師,質疑釋法是否「修法」的論點,其意見法庭不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