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30日訊 不良財務中介常見巧立名目侵吞借款人的貸款,政府明日(12月1日)收緊放債人牌照條款,要求財務公司必須申報委任第三方公司的資料,名單午夜起供公眾於公司註冊處網上查閱,財務公司不得批出涉及非名單上中介人的個案,如有違例可被檢控,最高罰款10萬元監禁兩年,及被吊銷牌照。
新條款並要求,客戶貸款合約須夾附中介協議副本,如中介公司曾以任何名義收費,財務公司須盡職審查,不予審批。公司註冊處處展鍾麗玲稱,截止上▉週/周▉五,1810間持牌放債機構已委任658間中介公司。
此外,所有放債廣告明日起必須加入「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的忠告字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呼籲市民,借錢前先查閱名單了解中介公司是否獲委任,清楚中介向哪一間公司,如該中介聲稱是某放債人委任,但名單上沒有該中介公司,應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