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袁國強表示,政府收集意見後,未來將會開始草擬道歉法條文,並會修訂條文內字眼,令社會更易掌握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道歉條例草案》(道歉法)最終報告昨日正式公布,並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政府傾向保障致歉者,並釐清道歉後的法律後果,以鼓勵當事人在糾紛中道歉,減低如醫療事故等不同類別的訴訟。律政司指若能如期在本年度立法,本港將成為亞洲首落實道歉法的地區,有助香港成為亞太區爭議解決中心。
《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最終報告及建議》昨日公布,報告指目前本港尚未釐清道歉後所引申出來的法律後果,令不少人憂慮道歉會招來不明朗的法律負責,因此不願作出道歉,令不少糾紛演變成訴訟。
政府傾向保障致歉者
《最終報告》內列出三個建議,一是全面保障致歉者,道歉內容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二是不會保障致歉者,需經過法庭審議去釐定哪點道歉內容,毋須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在特定情況下,如道歉內容是事件的唯一證據,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一般情況道歉內容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目前政府傾向以第三個建議方式立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解釋報告內容,推出道歉法目的填補本港法律上有關道歉負責的空缺,旨在鼓勵道歉,促使各方爭議達成和解。道歉法應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但不包括紀律處分程序、死因裁判、不雅物品審裁等,涉及事實裁斷的法律程序。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在會議上提出質疑,指如以第三個建議方式立法,會令致歉者憂慮道歉後仍會被追究,因而不傾向道歉,無法達至立法的預期效果。如致歉者為避免有後果,或作出無陳述事件經過的道歉,如簡單一句「對不起」、「抱歉」等方式的道歉,事主未必接納,難以達至平息糾紛。
同樣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就指,如用第三個建議方式,但無訂出「指引」,則法庭難以釐定哪些道歉內容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港將成亞洲首落實地區
袁國強表示,政府收集意見後,未來將會開始草擬道歉法條文,並會修訂條文內字眼,令社會更易掌握道歉法內容。至於有關道歉法的指引,政府持開放態度。當局若能如期本年度進行道歉法立法工作,本港將成為亞洲首落實道歉法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