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文軒、馮瀚林報道:近日有意見指外籍法官和立法會議員擁有雙重國籍,質疑是否涉及雙重效忠,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解釋,基本法有列明司法機關可以有外國法官,另外立法會功能組別亦可以有不多於五分一議員有外國居留權。她認為,要求公職人員按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起碼的要求。亦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議員持有雙重國籍是特殊情況的特殊做法。
公職人員效忠特區是起碼要求
梁愛詩昨日出席有關人大釋法的講座後表示,基本法列明司法機關可以有外國法官,並無要求外國法官放棄其國籍,只寫明行政和立法機關需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對司法機關則無此要求,更特別容許外國法官可以繼續留任;而立法會功能組別,亦可以有不多於五分之一的議員有外國居留權。不過,她認為,要求公職人員按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並不算高,是起碼的要求。
對於有立法會議員持有其他國籍,曾任律師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下,原本不容許雙重國籍,但在香港特殊的情況下,有其特殊的做法,所以在基本法之下容許一定比例的功能組別議員持有外國國籍,他不認為是問題。何又說,司法機構容許法官持有外國護照;假如一刀切不容許,他反質疑會否影響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