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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對買家保障不足

時間:2016-11-15 17:35:4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15日訊(記者謝進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至今三年半,惟條例容許發展商延期交樓,更不設延期次數及限制。消委會認為,現時條例對買家保障不足,建議參考外國做法,例如限制發展商訂出樓盤完工日期,買家有權不接受延期,或在延期交樓時,要求發展商繳付利息。

  消委會收到投訴指,事主張先生向某發展商購買物業單位,根據買賣合約,發展商,發展商必須在指定日子前,完成所有建議工程。惟在完工限期前數天,張先生突然收到延期通知書,指工動受天氣及罷工影響,在認可人士認可下延期90日。張先生原打算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但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放棄。

  消委會表示,現有條例下,消費者只能等候發展商通知樓宇竣工日期,非常被動,認為條例仍有改善空間。消委會建議可參考海外做法,例如澳洲維多利亞省政府規定,一旦出現延誤,買家有權不接受延期,並交調解糾紛機制處理;至於新加坡,發展商如未能如期交樓,須向消費者繳付延期期間的利息,利息按消費者已繳付金額或訂金的年利率10%計算,較香港以最優惠利率加年利率2%(合共7%)為高。

  另外,條例亦無要求售樓說明書提供配套服務的詳細資料,例如屋苑穿梭巴士的使用期限、預計價準業主需繳付的管理費用等。消委會認為,本港可參考英國的行業守則,要求發展商詳列售後服務的資料,並在公契上列明物業的配套設施及服務的管理或營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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