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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息亂排「獨」 為港止損杜絕後患

時間:2016-11-06 03:15:08來源:大公網

  文|鄭卓標 廣東省政協委員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建議提請審議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這意味着全國人大釋法程序已經啟動。至此,由梁頌恆、游蕙禎兩隻「小學雞」搞出的卑劣鬧劇,終於有望收場。在這大半個月中,反對派無視全港市民的滔滔民意和逾百萬網絡聯署簽名的怒吼,極力包庇游、梁二人違反法例、辱華播「獨」的惡劣行徑,更「護送」二人強闖議事廳,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事實很快就會證明,唯有人大及時果斷釋法,才能快速息亂排「獨」,才能讓香港及時止損,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後患。

  10月12日,梁、游二人在本該莊嚴的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公然辱國播「獨」,明目張膽分裂國家,不僅嚴重違反了香港有關法律,更嚴重挑戰憲法和基本法,觸碰「一國兩制」底線,明顯超出了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

  但如此清晰簡單的事情,卻被反對派詭辯為「立法會內部事務」,更得到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所謂「技術支持」。近一個月來,新一屆立法會一次次被癱瘓,無法審議各類重大經濟民生法案,整個社會疲於內耗,給香港帶來了無法計算的損失。而與之相伴的,還有大量公帑被白白浪費,其中僅梁、游二人就已經領走了包括月薪和預支營運資金在內的近百萬公帑。「唔做嘢可以出糧,做衰嘢又可以出糧」,這種咄咄怪事該停止了,早一天叫停,香港早一天止損。如果聽從一些法律人士所主張的「應在高等法院裁決後才釋法」,以司法覆核的漫長程度而言,那就等同於任由梁、游高舉偽民主的「免死金牌」繼續胡鬧下去,且很可能要貫穿此屆立法會的整整四年,其後果必然是災難性的。在此嚴峻形勢下,唯有人大主動釋法,才能一錘定音,以最快的速度撥亂反正,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內耗,把香港的損失縮減到最小。

  而事實上,人大釋法,不僅有其合理性,更有其合法性。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行使解釋法律的職權;基本法第158條規定,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並且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文規定「只有司法機關提出釋法申請後人大才能釋法」。相反,早在1999年的劉港榕訴入境處處長一案中,特區終審法院已在判詞中寫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基本法的主動解釋權,且其解釋權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general and unqualified)」。換句話說,對於釋不釋法、什麼時候釋法以及如何啟動釋法,唯一的決定權在於全國人大,而不是香港司法機關或其他任何人。人大釋法,既是中央擁有的憲制性權力,也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

  梁、游二人的「港獨」言行衝擊了「一國兩制」的底線,直接威脅了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人大主動釋法,針對的並不單是兩隻「小學雞」這一次貌似荒唐幼稚的「搞搞震」,還有他們背後長期以來一直企圖利用民粹和反智來搞亂香港社會、鼓吹「港獨」的反華亂港勢力。目的是依法治「獨」遏「獨」,不允許任何侮辱國家、鼓吹「港獨」的不法分子有機會混入立法會,不給任何企圖分裂中國的敵對勢力以機會。中央及時果斷出手,既消除了此次宣誓風波司法覆核的不明朗因素,更是為了訂立長久的規範標準,為今後類似的問題釐清法律依據,確保「一國兩制」得以正確落實。

  此次人大主動釋法,能杜絕「港獨」分子再次以類似手段禍港,切實保證香港社會政治的長治久安,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和全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從這個角度來說,任何真正熱愛香港的市民,都應明白此次人大主動釋法的重大意義,都應贊同中央果斷出手、撥亂反正,及時為港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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