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梁游的言行嚴重觸碰「一國兩制」底線,將「港獨」趕出立法會已是社會共識\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宣誓時辱國並宣揚「港獨」,多位香港學者專家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強調,兩人不應該有再次宣誓的機會,「港獨」議員不應該存在於香港立法會。
司法覆核是很好教材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議員在宣誓就任時故意展示「港獨」的英文橫幅是公然違法。《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都對此規定得一清二楚。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則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因此,顧敏康指出,特區政府以上述法律為根據,有需要並有權力提出司法覆核。何況兩人在參選時已簽署聲明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
顧敏康認為「正面來看,這次司法覆核是一個很好的教材,告訴涉事候任議員『無規矩不成方圓』,你要想成為香港特區立法機構的一員,就當擁護基本法,認同『一國兩制』,這是香港法治的底線。如果你來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規矩吧?」
故意宣「獨」不可重誓
前香港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教授劉兆佳指出,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行雖然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但中央並不會容許破壞「一國兩制」、主張「港獨」的言行出現。他認為,現行機制中,有兩大關卡阻止「港獨」人士成為「漏網之魚」進入議會,一是參選前必須簽署的聲明確認書,二是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就任儀式。因此,涉事者在宣誓時宣揚「港獨」是不能容忍的。
劉兆佳說,《基本法》雖然無明文規定是否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也不能排除有人在宣誓時無意間讀錯或讀漏,但此番兩位涉事者在宣誓時作出的行為,明顯是故意挑動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問題,甚至宣揚「港獨」,因此不應該擁有再次宣誓的機會。
他指出,香港特區立法會由基本法規範,而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港獨」議員不應存在於香港立法會。個別候任立法會議員倡導「港獨」,這乃是關乎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的問題,更涉嫌違反國家憲法。所以,除了香港特區的法院,中央對此更是有權有責。
前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所所長陳文鴻也持同樣觀點,認為香港立法會的權力來源於基本法,兩名候任議員在宣誓就任儀式上主張「港獨」的言行,反映他們並不承認基本法,因此無資格擔任議員,更遑論再次宣誓的機會。他相信辱華行為觸及世界華人的底線和國家立場,中央不會容忍此等行為在立法會蔓延。
干犯刑罪應予嚴懲
在本月2日的立法會大會上,該兩名涉事候任議員強闖會議廳,企圖自行宣誓,造成混亂,被立法會主席下令驅逐。隨後,二人帶領十多人再次衝擊會議廳,造成多名立法會安保人員受傷,受到社會各界的譴責。
陳文鴻批評,涉事候任議員連續擾亂議會秩序,是「為破壞而破壞」,在2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的行為更是刑事罪行,特區政府應該嚴正執法。
劉兆佳譴責稱,涉事候任議員的暴力行為,以至其他個別議員的包庇,都讓全球華人匪夷所思,影響香港立法會形象,「以前香港市民對台灣立法委員在議會中打架的暴力文化甚感詫異,不料今天會在香港發生。」他相信警方在2日立法會會議的介入會對衝擊議會人士起一定阻嚇作用,日後出現同樣暴力行為機會應該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