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港獨」宣誓鬧劇,終於引發人大常委釋法信息。人大常委釋法,能一錘定音地阻止「港獨」分子進入議會,絕大部分港人都贊成這種做法。但不可避免地,也有「泛民」對此表示異議。這些議論中的不當之處需要加以駁斥。
第一個錯誤理解是,「泛民」認為人大釋法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破壞對香港法制、法治的信心」。
首先,人大常委釋法不是一個輕而易舉能作出的決定。回歸至今將近20年,釋法才發生過四次,平均五年一次。這說明了人大常委在這方面的慎重。其實,無可否認,釋法看起來都會對香港司法的獨立性有所影響。必須明確,基本法規定,釋法是人大常委的權力和責任,不輕易釋法,不等於不能釋法。從另一個角度理解,釋法也是香港法治制度的一部分。
其次,有關「港獨」分子是否有權「二次宣誓」的問題。不但在基本法第104條中能夠找到明確的釋法空間,而且鼓吹「港獨」的議員是否能就職,明確屬於「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並非基本法158條中央授權香港法院可以自行解釋的「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中央對此釋法有充分法理依據。
再次,有人重提1999年第一次釋法時的論調,即認為「基本法158條規定,只有終審法院提請的前提下,人大常委才可以釋法」。但是回歸後四次釋法的實踐先例,已經證明這個說法站不住腳。釋法可以由終審法院(第四次)、香港政府(第一次)、特首(第三次)提出,以及人大常委主動釋法(第二次)。有這些先例,再糾纏什麼釋法必須由終審法院提出,實在毫無必要。況且,由於人大釋法早有先例,即便這次主動釋法,也只是遵從以往的先例。而且,由於兩位「港獨派」議員的所作所為,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民意盡在支持釋法的一方,這次釋法的阻力和衝擊,必定遠遠不及1999年的釋法。
香港的「一國兩制」,是在中國統治下的「一國兩制」,如果「一國」不存在,「兩制」更無法談起,香港的司法獨立更是空中樓閣。「泛民」擔心釋法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卻不擔心如果不釋法,就會損害香港屬於中國這個基本原則。這真是本末倒置。
第二個錯誤理解是,「不應在案件審理時釋法」。「泛民」不少人認為,即便釋法,合適的時機也應該待司法覆核結束之後,甚至等雙方上訴到終審庭之後,才「符合程序」。比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就質疑「在司法覆核官司沒有裁決之前,進行釋法,衝擊更大。」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則指,「在司法程序已經開展,亦未走到盡頭、如終審程序」之前,不應該釋法。
筆者不同意這種說法,相反認為釋法如果能在司法覆核裁決之前完成,反而更有利維護香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司法系統的判決,是根據立法系統所撰寫的條文而判。立法系統中如果條文不清晰,司法系統就會不可避免地必須加入自己的理解。如前所述,如果條文並非基本法158條內規定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這種理解並不能視為對基本法的解釋(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如筆者在其他文章中分析到,在海洋法系統中,司法機關有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但是在基本法中,人大常委這個立法機關才有解釋權。這一點,既是基本法的要求,也是體現「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政治原則。
現在很明顯,有關「二次宣誓」的問題,在法律條文中是不清晰的。如果法官的裁決和人大常委的理解有異,被人大常委釋法糾正,這才是對法官理解和判斷力的否定。相反,在裁決之前釋法,讓法官裁決的時候「有法可依」。這才能維護司法系統的權威性,也有助維護司法獨立。
況且,一些「專家學者」以前提出看似有道理的說法,最後都證實不過是企圖「過了海就是神仙」的砌詞。比如在這次立法會選舉之前,有學者認為提名時不需要簽確認信,是因為「如果選上了之後宣傳『港獨』,政府也可以用發虛假聲明來檢控」雲雲,但是到了這些人真的選上後宣揚『港獨』,這位學者又認為「在香港法律體系下,很難用發虛假聲明檢控他們」。可以看出,這些「專家」的真實目的,不過是一步步地「生米煮成熟飯」,把政府和「一國」逼入牆角。可以想像,即便終審結束後人大再釋法,他們也有同一套措辭辯護,衝擊反而更大。
其實,反正中央絕對無法容忍「港獨」分子進入議會,從政治的角度,人大愈早釋法對香港愈有利。就宣誓風波而言,如果被拖到上訴、終審之後再釋法,時間動輒一兩年。現在因為宣誓風波,立法會已經連續三個星期無法正常運作,豈能坐視這種狀態延續?
最後,即便司法覆核判政府勝訴,「港獨」分子不能進入議會,人大釋法仍具有必要性。
司法覆核只能解決這次宣誓風波中宣誓次數的問題,卻不能解決其他與「港獨」相關的問題。比如接下來,特首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是否需要「擁護基本法」,也必定會帶來類似的不必要的爭議。只有通過人大常委主動解釋104條中何為擁護基本法(不能提出和支持「港獨」以及類似的主張),方可把這些無謂的爭議一掃而清。必要的時候,人大常委甚至可以考慮,通過此次釋法,解釋和再次重申基本法中所有有關中央和香港關係的其他條文,比如第26條(何為「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第5條(五十年不變並非指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可以在2047年之後討論)。
筆者認為,既然不能容忍「港獨」,那麼從香港總體利益出發,愈早明確這一點,愈早為「港獨」勢力劃清紅線,避免無謂的政治爭拗,對香港的穩定繁榮就愈有利。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