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在庭外稱會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大公網11月2日訊(記者葉漢亮)民間電台於2012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被判罰款,台長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不服裁決上訴,今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判詞指,大氣電波是珍貴、且音頻波譜有限,如果使用不受限制規管,會出現混亂。而本案中相關的電訊設施,可藉FM兆赫的廣播頻率傳送信息,但當局從未將有關頻率配予人,足以證明有違反條例的設施,因此駁回上訴。
曾健成在庭外稱,會先同律師研究判詞,再考慮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