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考慮到高等法院對宣誓案尚待裁決,表明公職人員出席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時,不會回應未依法宣誓議員的問題和意見。
林鄭月娥在信中不點名指出,鑑於有候任議員因拒絕、忽略或其他原因而沒有依法宣誓,引起各方意見分歧,故為免影響政府對有關司法覆核案件的立場,表明公職人員出席立法會及小組委員會會議時,不會回應未依法宣誓議員的問題和意見。
她又於信中提到,梁君彥已押後為青政兩名議員宣誓,而劉小麗因上次大會休會未能宣誓。林鄭月娥認為,按議事規則以及法律原則,只有依法宣誓的議員才可參與立法會及其委員會會議及表決,「政府特此表明立場,在法庭就上述訴訟作出最終判決前,公職人員出席立法會或其委員會會議時,只會回應已依法妥為作出立法會誓言的議員的問題和意見」。她又強調政府完全尊重法治,會在法院有最終裁決後檢討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