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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發執業通告防假業主

時間:2016-10-20 03:15:2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因應早前發生騙徒假冒業主身份騙取訂金的事件,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要求業界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時,地產代理應要求賣方出示香港身份證,並在地產代理協議中記錄賣方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新執業通告將於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監管局又指出,地產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前,須以書▉面形/面型▉式建議其客戶安排在律師行託管所有訂金,以及告知客戶不託管訂金的風險。倘若雙方決定不託管訂金而繼續進行交易,地產代理則須取得買方的書面確認,說明買方已知悉有關建議。在此情況下,地產代理應取得有關物業的最近一份轉讓契的副本,以確定賣方現時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與最近一份轉讓契中所記錄之物業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是否相同。假如在核實賣方身份時覺得有可疑的情況,應建議客戶尋求法律意見。若持牌人有理由懷疑賣方為騙徒,他們應終止為買賣雙方行事及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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