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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裁定五名議員宣誓無效

時間:2016-10-18 16:45:12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網10月18日訊 (記者 許嘉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專業議政」成員姚松炎、劉小麗和民建聯黃定光的宣誓無效,目前已收到並接納姚松炎和黃定光的書面要求,准許二人明日再次宣誓。

  梁君彥解釋,自己作出裁決前有五個考慮點,包括相關的憲制及法例規定、翻看宣誓的錄影片段及文字逐字紀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發出有關宣誓的書面解釋、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以及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又指基本法第104條列明,「依法」一詞有明確涵義,意思是議員必須按符合香港法例規定的方式及形式(in a manner and form)去宣誓。他說,議員的宣誓要視為有效,必須已完全按照條例訂明的格式作出宣誓,而作出誓言的方式,令監誓人認為他明白宣誓的嚴肅性,並公開承諾受誓言的嚴肅責任約束。

  被問到為何需要涉事議員提出書面要求,才會准許他們重新宣誓,梁君彥解釋,自己需要議員來信,才可將宣誓程序安排在大會議程中;又指若涉事議員今日仍無法完成宣誓,自己或許視他們為拒絕宣誓,並根據議事規則裁定他們不得參與會議,之後則交由政府考慮,如何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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