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起)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告李政熙,以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
大公網10月6日訊(記者鄧滔)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於本年五月腳踢一名網台女記者,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判刑,裁判官相信被告當日一時意氣,但認為他的處理方式有問題,故判罰款2000元,並提醒被告不要再犯。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等人亦有到場聲援。
被告李政熙(30歲),報稱無業,他被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5月7日在秀茂坪康寧道遊樂場,襲擊甄穎施。
判刑前,暫委裁判官趙芷筠一度要求觀看案發片段,以查證案發經過。趙官判刑時表示,相納被告當日一時衝動才犯案,但認為其襲擊行為並非大力。再者,另外兩人當日在製造混亂,故裁判官明白被告為何犯案,但指出被告的處理方法「係唔啱」,決定判他罰款2000元,並苦口婆心提醒被告不要重犯。
至於被告今透過律師向法庭作進一步求情,指他當日一時衝動,並非有預謀。而他早前因工受傷,該腳部傷患已持續一年,並不希望再因勞動而令其康復遲緩,耽誤他重返職場,影響工傷賠償及收入,故望法庭輕判,考慮以感化令形式處理。
案情指,事主甄穎施與另外六名「香梘電台」的記者,當日到「熱血公民」所舉辦的採訪活動進行錄影,但未獲主辦單位邀請,亦不受歡迎,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口角,其間甄遭被告踢傷小腿。而有關過程,被人拍下並報警。警方接報到場了解事件,但因當時情況混亂,故沒有即時拘捕被告。至7月,被告先後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接受錄影會面及認人手續,最終被起訴。
據悉,案發當日「熱血公民」為成員黃洋達新設的地區辦事處舉辦開幕禮,並邀請傳媒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