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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涉泄大劉醫療報告 獲不提證供起訴

時間:2016-10-05 11:21:06來源:大公網

《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

  大公網10月5日訊(記者鄧滔)《蘋果日報》涉嫌於2013年初,在未得同意下刊登疑似劉鑾雄醫療報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遭律政司票控四項控罪。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但基於劉鑾雄在可見的將來都不能出庭作證,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至本周五(7日)再訊,屆時裁判官會就頌費作出裁決。

  本案被告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他們原被控四項違反私隱條例罪,指《蘋果日報》於2013年4 月30日,刊載一張疑似劉鑾雄2008年4月醫療報告照片。

  控辯雙方早前將劉鑾雄的最新醫療報告歸納為六點,當中包括:1)劉患有腎衰竭、心臟病及糖尿病;2)每星期需接受三至四次的洗腎治療;3)劉不適宜到法庭;4)劉的身體變得極度虛弱,強烈建議他不應面對任何體能或精神上的壓力;5)劉已經入院,並需卧床;6)自九月起,劉的身體變得愈來愈虛弱及說話有困難。綜合有關醫療報告內容,建議劉鑾雄不宜上庭,而控方咨詢過法律意見後,認為在缺乏劉的證供下,根本無合理的定罪機會,故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得悉控方撤銷所有傳票控罪後,向法庭申請兩名大狀的頌費,但控方認為被告有誤導讀者,自招嫌疑,故反對有關申請。至於辯方申請以書面形式陳詞,獲裁判官批准,並押後至本周五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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