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3日訊 (記者鄧滔)裝修設計公司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向客戶提供模糊及誤導的報價單,令裝修費由原本的17萬港元激增至79萬港元,成為首宗裝修業界被控的案件。有關案件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事主海關男督察稱雙方首次會面時,涉案公司董事只用了5分鐘解釋約18頁的報價單,並在無解釋「自選項目」的收費下,揭到最後一頁的收費總額。
本案被告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林沛泉(47歲),被控兩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商行為」罪,指他們在2014年9月13日至2015年1月19日期間,以商戶身份在位於馬鞍山中心的店舖內,向消費者提供一份有誤導成分的裝修工程報價單,令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
任職海關督察的男事主蔡劍輝供稱,2014年8月底與妻子購入馬鞍山翠雍華庭一單位,並於同年9月決定選擇涉案的明思公司,且同意明思的建議,清拆裝修及重新裝置全屋水電位置。蔡與涉案董事林沛泉傾談室內設計後,林開出17.5萬港元的報價單,並只用了5分鐘解釋報價單。蔡其後問林,報價以外的電掣位如何計算收費,林當時回應指電掣位每個收取690元,故蔡預算整個工程大約需花費30萬元。
直至同年12月11日,明思職員邀請蔡簽文件時,告知他全屋需設「108個電掣」,且每個接駁過電位都獨立計算為一個電掣工程,故令他十分愕然及覺得非常無理。惟有關職員稱「開咗工,無得返轉頭啦」,因此他只好被迫接受,但他認為對方計算的電掣位,較正常計算多出30多個。
蔡續指,在收到三份新增的報價單後,發現很多工程項目未曾在早前的報價單上出現,並已「拆完做晒,米已成炊」涉及金額達79萬元,故他曾一度拒絕簽署,但林沛泉示,「全部啲嘢做曬,食完嘢唔俾錢呀?」,又稱若他不願意付款,就「法庭見」。而基於林其後向他提供優惠,且他當時已支付逾27萬,覺得已泥足深陷,並不希望最終得到一間「爛屋」,因此只好簽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