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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翠湖2.6億元圍標案 工程公司前東主判囚35個月

時間:2016-09-29 22:57:0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29日訊(記者鄧滔)沙田翠湖花園2.6億元維修工程案,首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串謀他人提供賄款,以圍標方式取得多座樓宇的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案件涉及巨額維修費用,不但令競標不能公平地進行,更嚴重損害小業主利益,故判被告入獄35個月。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接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主要為穿針引線,但認為他並非「閒角」,因被告先後在翠湖及濱景花園的工程中,分別收取五萬元及二十萬元利益。林官認為案件控罪嚴重,涉及的維修費用巨大,不但令競標不能公平進行,更因工程商等從中謀取暴利,以致業主不能獲取應得的維修工程,損害小業主利益。

  法官又提及,被告當初公開事件是因為他追索不到承諾的款額,打算向圍標商人施壓才到廉署報案,故認為被告當初公開事件的真正動機,只有他自己知道。惟法官考慮到被告招認,並向控方提供有用的資料,因此將量刑基準下調兩成,另給予刑期四成扣減,判他入獄35個月。而法官判刑後強調,有關扣減只適用於被告,案中其他人的罪責更嚴重。

  另外,法官又下令被告需於出獄後16個月內,依《防止賄賂條例》,向濱景花園及翠湖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付回案中的非法得益,即合共25萬元。

  被告為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57歲),他早前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0至2014年2月期間,串謀兩間顧問公司的董事、股東,以及翻新工程分判商,向翠湖花園管理公司的管理層樊卓雄、許鈞碧,以及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提供賄賂,即給予樊卓雄1500萬元(佔工程費6%)、許鈞碧260萬元(佔工程費1%)、黎國樑2600萬元(佔工程費10%),來換取翠湖花園的維修工程。

  20多名苦主及反圍標大聯盟的成員今日亦有到庭聽審,他們散庭後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希望廉署打擊圍標,以保障小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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