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言論自由前提不可違法

時間:2016-09-22 03:15:28來源:大公網

  「港獨」熱潮下,不同媒體持有不同意見。坊間有評論指言論自由不應被禁止,甚至指該大逆不道的思想和言論也有其存在價值。

  本人非常同意言論自由是必須受保護的,但對於錯誤甚至大逆不道的言論有存在價值這個觀點是反對的。當然,我們只能對人的言論作出應對,但不能管制人的歪曲思想。

  現今的文明社會受法律的保護,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但言論自由前提是不可違反法律下進行。

  根據自由論壇組織Freedom Forum Organization,法律制度和社會大眾特別是當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或權利衝突時,認識到言論自由的局限。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

  在國家面臨威脅的情況下,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損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甚至在美國,法院藉由累積許多言論自由的案例,發展出一套規則,稱之為雙階理論(The Two Level Theory),以決定那些言論受法律保護。

  這理論認為「淫蕩、猥褻性言論、粗俗言論、誹謗性言論、侮辱或挑釁性言論,並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見之表達,而無任何社會價值,即使可能為社會帶來利益,其利益也明顯小於限制這些言論所欲維持之社會秩序及道德規範」。

  筆者慨嘆現時言論自由凌駕了社會規範。想問一問在當下社會熱話的題目是什麼?可以肯定的便是在校內流傳的「港獨」話題。

  這個議題自由的討論並流傳,筆者認為本港的言論自由是受保護,然而言論自由不是無界限的,是必須在法律制度的規範下實現。

  所以,在談及違反基本法的情況下,這類鼓動必需大家注意,並且不能擴展開去。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