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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政總三頭目罪成 下月15日判刑

時間:2016-07-22 03:15:27來源:大公網

圖:周永康

  【大公報記者 鄧滔】已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直選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年九月佔領行動前夕,煽惑他人衝入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被告黃之鋒、周永康各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三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其間各人繼續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外出。三人均首次被定罪,他們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

  被定罪的三名被告分別為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歲)、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3歲)、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5歲)。羅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周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會」;黃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案情指,他們於201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在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參與非法集會,並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破壞及唆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張天雁昨日就各項控罪作出裁決。張官表示,羅冠聰在台上呼籲時,已明言知道在場的保安員及警方,正在對進入公民廣場的群眾作出實質阻止,又重複提醒「市民參與行動會有被捕和檢控的風險」,並稱「黃之鋒被捕襲警,黃之鋒已經被捕,佢被控襲警」,由此可見他是知道若在場人士依照他的說話行事,會相當可能構成擾亂公眾秩序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故裁定他的煽惑集會罪罪成。

  黃之鋒僥幸脫煽惑罪

  就黃之鋒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張官稱,黃雖有簡單呼籲公眾進入公民廣場,但他的位置未能直接看到廣場及閘口的情況,故此不排除他真的不知道或沒有預計保安會阻止,發生肢體衝突,令公眾秩序受擾,而控方因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他的控罪不成立。

  張官又表示,黃之鋒及周永康當日無視保安員和警員的勸止,強行爬上公民廣場前地的圍欄,又從三米高的圍欄跳下,二人的行為已屬擾亂秩序,並相當可能令在場保安及警方合理相信會受到傷害,社會安寧會受到破壞,故此裁定黃、周二人的參與非法集會控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特別提到,雖然案件牽涉政治議題,但法庭會依法處理,不會先入為主。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作判刑,以待各人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羅冠聰參選資格成疑

  香港眾志約20多名成員昨日到裁判法院聲援三名被告,羅冠聰在被定罪後於庭外發言時稱,會待法庭判刑後,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他指若被判入獄,相信選舉團隊將會為他履行他的選舉責任。黃之鋒指已對案件裁決作出充分心理準備,但承認現時較擔心判刑會影響羅冠聰的參選資格。周永康則說對事件終結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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