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姐:男士搶人嘢無風度!你遇到不合理事情咪用議員身份譴責咯,平時咁多嘢嘈,警察拉佢係正常。如果自認有錯,應該要退黨同唔做議員,咁大個人咁幼稚!
許小姐:呢啲行為真係欺負女性,人哋隻手遞高咗,佢仲要好似馬騮咁去搶,好唔尊重。仲話人哋侵犯私隱,你搶手機嚟睇一樣係侵犯私隱。之後認錯又點?如果打完人say sorry得唔得?搶嘢係刑事就應該要拉!
胡小姐:如果係我被男人搶嘢,會好驚,感覺被冒犯。件事不單止侵犯女性,搶嘢行為直頭唔可以接受,你都唔會咁樣教小朋友啦!作為立法會議員更加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