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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因選舉因素推遲廿三條立法/聞昱行

時間:2018-04-25 03:15:50來源:大公網

  戴耀廷在台灣「播獨」,反而倒打一耙指責特區政府要為重推《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造勢。其實,不管是否重啟第23條立法工作,他在台灣「播獨」都是不應該的,也涉嫌違法。他的行為確實也證明《基本法》第23條確實有迫切性,而且到了需要盡早立法的時候。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只要立法了,依法執行了,就能確保國家安全,封殺「港獨」的一切可能。

  立法絕非「洪水猛獸」

  香港反對派都把第23條立法視為洪水猛獸,一提到就跳起;但奇怪的是,部分建制派人士也把它視為一件麻煩事,千方百計地以各種理由阻延其立法。比如田北辰就曾在城市論壇中說過:《基本法》訂明要就第23條立法,但港人不願意,「就有咁耐拖咁耐」;又說:「我都唔想咁快立23條」,指責「港獨」分子的言行反而造成加速立法。

  或許他當時的出發點是要說服「港獨」分子不要再「講獨」。但用這種理由,很容易讓人產生「《基本法》第23條真的『不好』,甚至比『講獨』還壞」的錯覺。

  筆者認為,雖然這些建制派絕對是愛國愛港的,但他們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態度卻存在着偏差。

  首先,香港特區自行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基本法》列明的憲制責任。一天沒有立法,就一天都不能說已經準確全面地落實了《基本法》,也一天都不能說「『一國兩制』在香港已經成功實踐」。這個道理是很顯然的,連規定的事也沒有做到,何來準確全面落實呢?

  其次,《基本法》第23條是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這類《國家安全法》在全世界幾乎每個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雖然有的地方的法例名稱可能不叫《國家安全法》,但實質還是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是極少數(或唯一)沒有為此進行立法的地區,這放在那裏都說不通。

  第三,其實香港有不少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規(比如《刑事罪行條例》與《公安條例》)。從立法角度,只要把現存法規加以更新、欠缺的法規加以補充,以及有機地匯集整合在一起,即可滿足立法要求。而且,特區政府在2003年提出條例草案,現屆政府完全可以該草案為基礎,根據新時代的要求作出修訂,再進行立法。總之,為第23條立法不是從頭開始,立法難度並非太大。高估難度並無必要。

  同時,反對派用「已經有法例」拒絕立法也是說不通的。事實上,現有的法規滿打滿算也不足以覆蓋第23條所規定的七項罪名。而且即便有的罪名覆蓋了,也存在法規已經過舊,不適用於新時代的問題。

  第四,為第23條立法早比晚好。除了盡早完成憲制責任這個「大義」之外,越早立法,法律就越寬鬆;越遲立法,法律就越嚴苛。法律總是與社會環境、社會氣氛、社會要求相適應的,不能一概說越鬆越好,也當然不是越嚴越好。但對於香港人來說,在足以保證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當然都希望法律盡可能寬鬆。

  從香港回歸二十年可以看到,由於沒有為第23條立法,在保護國家安全方面沒能「有法可依」,於是「港獨」、「自決」之歪風越演越烈,言論越來越極端,行為越來越不可接受,香港也越來越亂。很多人都認為,如果現在立法,斷然不會像2003年草案那樣寬鬆。何也?現在嚴峻的社會氣氛等實際情況,令2003年寬鬆的草案再也不合時宜而已。

  2003年推動立法前的社會形勢遠沒有現在嚴峻,成規模的「港獨」還沒有出現,草案較寬鬆也足以應付。草案如果當時能通過,也足以從苗頭上阻止「港獨」的出現。這樣從一開始就止住這種歪風,「越墮越深」的情況斷然不會出現。

  雖然現在立法必然要比2003年嚴苛,但如果繼續不立法,繼續任由「港獨」氾濫,以後再立法必然會更加嚴苛。這當然不是我們希望見到的,更何況越遲立法,社會越加混亂,整個香港需要賠上更多代價!

  任何時候反對派都會反對

  第五,在現實環境下,立法永遠沒有所謂「良好氣氛」。無論立法前的氣氛多好,只要政府一提出立法,反對派必然反對,這是「千古不變」的定律。試看這些年,只要坊間傳出政府有意重啟第23條立法的風聲,反對派會不大做文章嗎?

  恰恰相反,這些年的趨勢也說明,由於遲遲沒有法律規限,導致「港獨」歪風越演越烈,立法氣氛也只會越來越差。如果說現在不是立法的良好時機,以後更加不可能是。

  第六,雖然立法可能會為建制派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這些局部的、暫時性的損失,與盡快保護國家利益的「大義」相比,不是同一檔次的事。

  現在國際形勢風雲變幻,特別是中美貿易摩擦有發展為貿易戰的趨勢。美國更試圖以《台灣關係法》等實質性地推動「台獨」,又批准向台灣轉讓製造潛艇的關鍵技術,又部署讓海軍陸戰隊充當「警衛」駐紮在「美國在台協會內湖新館」,變相實現駐軍。台灣政客也心領神會,「總統」蔡英文一直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行政院長」賴清德已經毫不忌諱自稱「台獨工作者」,由李登煇、陳水扁等「台獨」政客組織的「喜樂島聯盟」更是蠢蠢欲動。

  「五獨」串聯已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這種情況下,只有盡快立法才能充分保障國家安全。為區區的區議會選舉而罔顧國家安全,分不清輕重緩急,豈非荒謬?

  可見,香港只有早日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才能保障國家安全,完成憲制責任,成功實踐「一國兩制」。只有如此,才能保證香港的長遠繁榮。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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