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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沒資格成為議員/文兆基

時間:2018-03-15 03:15:44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補選結束,自稱代表「民主派」的區諾軒在港島區勝出。照常來講,區諾軒在選舉中獲勝,意味着他能夠成為立法會議員,但是以他過去的言行來看,區諾軒本應不具備今次補選的參選資格,只是選舉主任一時疏忽容許他「入閘」。換句話說,這場補選本來便存在不妥之處,其合法性理應受到質疑。

  為什麼這樣說呢?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參選人必須填妥一份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確認書,才能獲得有效的提名資格。若參選人所作出的擁護《基本法》聲明並非出自真誠,選舉主任便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視對方並無填妥提名表格,從而取消其參選資格。

  顯然,區諾軒能在補選中獲得參選資格,是選舉主任相信他真誠所作出的擁護《基本法》聲明。然而,區諾軒在曾在2016年的論壇裏聲稱:「『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選項」,網媒《立場新聞》亦有刊登相關報道,及後該媒體雖刪除了該報道,但是《評台》、《852郵報》至今也有類似紀錄。如此說來,區諾軒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嘛?

  答案是絕對否定的,因為根據《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根據《基本法》第159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換句話說,區諾軒曾主張「『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選項」,明顯與《基本法》第1條和第159條相違背,所以說他根本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

  區諾軒曾在電視論壇辯稱,他當時提到相關言論,是在討論民主黨的「香港前途決議文」應有什麼內容,而民主黨最終沒採納其意見。問題是,民主黨沒有採納,只代表民主黨的主流並不認同「自決」主張而已,不代表區諾軒當時的個人意見不是「『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選項」啊?況且,民主黨公布「香港前途決議文」不久,他便退出民主黨了,若他贊同民主黨的立場,又何用退黨呢?

  或許有人會說,區諾軒後來已曾表示,他所主張的「自決」並不包含「港獨」選項。然而,他之前接受《明報》訪問的時候仍是指出,周庭主張包含「獨立」選項的「自決」並不違反《基本法》。由此可見,他改口的同時,根本沒「覺今是而昨非」,拒絕承認自己過去的主張有錯。更重要的是,區諾軒的改口已證明,他是一個反口覆舌之人。我們又怎能斷定,他後來的改口,不是為求蒙混過關的選舉策略乎?

  可以說,相比區諾軒曾經焚燒《基本法》,或者高唱帶有歧視新來港人士性質的《城邦會戰勝歸來》,他曾主張包含「港獨」選項的「自決」,更能反映出他並非真心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當日放他「入閘」參選,明顯涉及人為疏忽,而事後也沒作出更正。既然如此,大家不如按照《立法會條例》第61(1)(a)(i)條的規定,提出選舉呈請,質疑區諾軒根本沒有參加補選的資格,從而推翻補選結果吧?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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