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 (記者 梁康然報道) 一名鋼業公司董事,在港挪用中國政府的 「中非發展基金」達1.4億元資金,用以償還家庭生意的債務。涉案董事錢勇昨日於高院就兩項盜竊罪,被判囚8年半。負責本案調查工作的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鄧舜仁在法院外表示,判刑具力阻嚇,同時建議公司應細分董事職責,以防出現濫權情況,並需獨立進行會計或核數。
總督察鄧舜仁(中)表示,本案判刑具阻嚇作用
本案情指,被告錢勇(41歲)為民企「山東山口鋼管集團」香港分公司的董事。山口鋼管早在2013年與「中非發展基金」合作,於非洲投資油氣輸送鋼管生產。被告就在在2015年5月21日至7月15日間,透過網絡銀行戶口,分批將合共1800萬美元(約1.4億元)轉帳至家族公司,用以抵償債務。
暫委法官潘兆童判刑時指,本案挪用資金手法拙劣,近乎毫不掩飾,相信被告事前無策劃犯案。不過基於本案金額龐大,量刑起點定為9年3個月,考慮被告表現合作,無拖延案件,決定酌情減刑至8年半。
散庭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鄧舜仁表示,本案判刑具阻嚇作用,而本案起因是涉案公司的董事權力過分集中。他提議各公司應分董事職責,以防權情況出現。同時應安排獨立會計或核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