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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提高全購豁免門檻保障散戶

時間:2018-01-20 03:15:31來源:大公網

  圖:證監會建議提高清洗交易豁免的門檻,以保障小股東利益

  為針對目前清洗交易的寬免太易通過的問題,證監會發表諮詢,將提高寬免的門檻,要獲得清洗交易豁免需要經75%獨立股東贊成,較現時50%要求為高。市場人士認同證監會的建議,認為提高門檻能夠吸引小股東出來投票,以阻止損害散戶利益的議案。/大公報記者 王嘉傑

  證監會統計,於2015年至2017年期間,所有經股東投票的清洗交易豁免均獲得通過,當中數目超過90宗。雖然有多個因素促成,包括股東不知道有投票安排,但最令證監會關注的是,由關係友好的股東代持股份,並就相關交易投票贊成的問題可能令情況加劇。加上要求50%以上的獨立股東否認,才可以推翻公司提出的清洗交易豁免的門檻過高,導致小股東出席的動力不足。反之,一些需要較高投票門檻的議題,就會吸引到較多小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例如私有化及股份回購交易。

  利散戶否決大幅攤薄

  有鑒於此,證監會建議提高清洗交易豁免的門檻,由50%獨立股東贊成增加至75%獨立股東贊成。並指出,若將新建議引用於2013年至2016年期間的個案,將會有7宗清洗交易,佔所有個案的7.4%將不會獲得股東通過。

  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傑文認為,有關做法可提高上市公司要尋找「人頭飛」的成本,亦有一定限度可以保障小股東的權益。畢竟,以往要否決清洗交易豁免的難度頗大。此外,監管機構的目的是針對一些大幅攤薄配股活動,令到申請人要就配股時需要進行全面的要約,讓小股東有權力去選舉是否接受。

  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當某人或其一致行動人士買入一間上市公司30%或以上具投票權股份;或已經持有一間上市公司30%以上,但不多於50%具投票權股份,並在隨後12個月期間內,再增持2%以上具投票權股份,就必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建議。如果新股東因為某些原因不進行全面收購,則必須向證監會申請清洗交易寬免。

  建議修改聯繫人定義

  另外,是次諮詢亦有建議釐清證監會執行人員、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交涉的當事人的責任。由於近期的多宗個案中,被調查人士都沒有以坦誠和合作的態度行事,令決策過程受阻,不利於作出公平、有效率及適時的決策。因此建議修訂《收購及合併守則》,強調被調查人士都必須向執行人員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資料。

  同時,證監會亦建議修改聯繫人的定義,包括刪除與一致行動人重疊的定義,並同時建議刪除現時要約人或受要約公司有重大交易安排的公司都為聯繫人的定義。因為證監會指出在實際情況中無需將聯繫人定義擴展至這個廣泛的人士組別,這些披露通常不會提供具意義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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