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左起為Hermes投資管理副總監周尚頤、摩根資產管理投資總監(股票)Jonathan Lowe、荷寶資深治理專家及投資組合經理林福仁,以及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
港交所(00388)引入「同股不同權」已成定局,擬在農曆年假後諮詢有關細則,然而本地基金界卻搶閘發炮。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直言,同股不同權有損投資者權益,港交所不應只顧爭取投資機會而忽視潛在風險,籲提升該等公司獨立董事的影響力。摩根資產管理則指出,同股不同權公司的長期估值料出現折讓,需審慎評估。/大公報記者 吳涵宇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曾多次強調,接受同股不同權制度不會改變現時對小股東的保障,卻難令基金界信服。投資基金公會昨重申立場,稱「雙類別股權架構」(DSC,同股不同權的主要形式)無法保障小股東權利,大大削弱投資者對管理層的影響力,或引致控股股東以權謀私等潛在問題。
黃王慈明表示,公會擬從獨立董事的功能與角色入手,向港交所及監管機構提交意見。Hermes投資管理副總監周尚頤認為,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應公開董事會成員的甄選過程,並增加網絡保安、科技創新等多元化背景的成員,改善股東架構。此外,董事會還需詳細披露工作進程及業務發展情況,維持高透明度。
倡引更多法例監管
摩根資產管理投資總監(股票)Jonathan Lowe則提出,將該等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重,由30%提升至50%,亦可在任命董事、併購等重大事項決議時採取同股同權。他續稱,港交所作為盈利性企業,冀通過改革吸引更多公司來港上市無可厚非,但應引入更多法例或配套監管措施。
Jonathan Lowe又提及,DSC公司的資金成本較同股同權公司更高,長遠而言會拖累估值。荷寶資深治理專家及投資組合經理林福仁補充稱,已在韓國市場發現不少因企業管治問題而出現估值折讓的事例,希望投資者在評估有關公司時,更審慎地了解公司運作。
推保障措施成效有限
黃王慈明直言,港交所推行上市改革的時間表相當進取,唯有積極應對引入DSC的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公會籲監管機構及參與DSC的各方,詳細解釋箇中風險,讓投資者了解需要放棄的權利,以及針對該制度局限性採取的保障措施。惟該會又稱,在「重控股股東、輕小投資者利益」的架構下,即使推出保障措施,亦成效有限,治標不治本。
港交所將於農曆新年後公布同股不同權上市細則,並展開為期六至八周的諮詢,最快六月底可接受有關公司的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