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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僭建」事件勿墮極端陷阱\李繼亭

時間:2018-01-10 03:15:37來源:大公網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住宅涉及「僭建」,引起公眾關注。而屋宇署昨日在調查結束後證實,司長本人及其丈夫的物業共涉及九處「僭建」。鄭若驊本人隨即發表聲明,強調會繼續全力配合,也會盡快改正,並會避免因參與調查其丈夫物業時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屋宇署的調查結果以及鄭若驊本人的回應,已經令整件事有一個比較清晰輪廓,也可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公眾的疑慮。「僭建」當然不對,但因無心之失而出現的問題,絕不應當被無限上綱到所謂的「誠信」問題。在整宗事件中,有三個問題值得公眾去理性思考,以免墮入極端陷阱。

  事件涉及「誠信」問題?

  反對派乃至一些正在參選大律師公會改選的「資深大狀」,在事件還未得到全面調查清楚之前,就已「未審先判」要求鄭若驊下台。有些政治打手更是磨刀霍霍,攻擊鄭若驊「誠信有問題」、「知法犯法」,意圖令司長「人頭落地」。這種態度本身已經遠離了客觀立場,背後抱有何種目的,相信市民一眼便可看出。

  然而,出現「僭建」就必然等同是「誠信」問題?且不說全香港存在數目極其龐大的「僭建」問題的客觀背景,僅以此次鄭若驊住宅而言,她並非自己主動「僭建」,而是買了上一手業主的物業,這有本質的區別。更重要的是,一當被查詢時,她已即時開誠布公,全面配合調查,這已可從一個側面證明問題。

  至於有傳媒稱鄭若驊早在半年前就知道會被委任為司長,沒有拆「僭建」是要「欺騙」政府與公眾。這種言論就更為可笑。昨日特首林鄭月娥指出,整件事是她按中央批准了鄭若驊女士成為現屆律政司司長之後發生的。鄭若驊亦第一時間在當天即一月五日下午向她報告,屋宇署要調查她的物業,完全不存在她有隱瞞或明知道也不告訴特首。她說:「我和她可能都是同時間知道有這件事。」反對派可以質疑鄭若驊沒有足夠的政治意識,卻不能在沒有證據情況下肆意指控鄭若驊的誠信。

  工程師就一定知道「僭建」?

  反對派或者一些別有用心的「大狀」,其攻擊抹黑的一個理據是:鄭若驊既是大律師又是工程師,沒有理由不知道「僭建」的存在。這種觀點似是而非,有點像你是大律師所以你就一定會打贏官司的歪論一樣。如果工程師就一定知道「僭建」,那麼是否醫生一定知道自己生病?更何況,工程師有極多分類,而鄭若驊主力是在法律工作,或許對一些建築糾紛有深入了解,但未必對住宅本身有太清晰的檢查。

  政府土力工程處前處長陳健碩說得好,在買賣樓宇時普遍僅得一張建築物平面圖,而有關結構圖則須由認可人士處理。即使身為工程師,都未必可在檢查樓宇時發現僭建的蛛絲馬跡:「工程師負責起樓,唔係搞僭建同裝修。」實際上,當前的《建築物條例》涵括的範圍太廣泛,樓宇有任何圖則以外的改動都有機會屬違法:「咁樣你屋企揼口釘、做裝修都有機會違反條例。」作為資深業內人士,陳健碩的話遠較那些準備競選大律師公會的「大狀」更有說服力。

  找人擔任律政司司長很容易?

  昨日不斷有人叫喊「下台」,攻擊鄭「無誠信」「無智慧」,沒資格擔任司長雲雲。批評他人總比反省自己更容易,似乎鄭若驊是「求着做司長」「恨不得做司長」,而香港有大把人才等着排隊去做。這是事實嗎?

  只要稍微對法律界有所認識就應當知道,不論是做法官還是做政府律師、律政司,都需要作出較大的「犧牲」。而對於一名在行內有聲望、有地位的資深大律師來說,加入政府等於是放棄了「搵真銀」的機會,不僅收入會大幅減少(律政司一年四百萬薪金,在外打官司可以十倍甚至數十倍這一數字),也需要承擔巨大的政治壓力,這也是回歸至今律政司極難物色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律政司不僅僅是涉及普通法,還需要對「一國兩制」有足夠的認識,人才難得。

  鄭若驊儘管有「僭建」上的問題,但一如林鄭昨日所說的「鄭若驊女士仍然是我心目中一位非常理想去擔任律政司司長的人選」。事實亦是如此,她不論是法律上的知識、政治上的承擔、業界的聲望,都是非常難得的。當然,這樣講絕不意味着「僭建」是可以接受的、沒問題的,只是當反對派進行「人格謀殺」的同時,市民是否應當反思什麼才是對香港真正有益之事?

  從特首昨日的「解畫」,可以知悉的是,從接受林鄭的邀請到正式任命,時間是非常短暫,或許應當有更高的政治觸覺,但「以在這麼短時間要處理進入去一個這麼重要的位置及處理自己的私人律師事務、家庭等各個方面,真的為她帶來很大壓力,所以希望大家在這方面都可以理解」。事件應當告一段落,反對派繼續「追殺」甚至要「人頭落地」,真正目的又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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